一、什么是差別電價
隨著我國經濟步入重化工業階段末期,能源成為制約國民經濟發展的主要因素之一,為抑制高能耗企業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,促進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,2004年6月,經國務院批準,對電解鋁、鐵合金、電石、燒堿、水泥、鋼鐵6個高耗能產業試行差別電價政策;2006年10月,進一步將范圍擴大至磷冶煉和鋅冶煉產業。
按照能耗、物耗、環保、技術裝備水平等,將8個高耗能行業企業區分為淘汰類、限制類、允許類和鼓勵類,對限制類和淘汰類企業用電適當提高電價。2004年以來,差別電價執行力度不斷加強,對淘汰類從0.05元增至0.3元,對限制類從0.02元已增至0.1元,并提出對超能耗產品實行懲罰性電價。
二、為什么執行差別電價
(一)資源定價的不合理性
在傳統經濟體制下,我國長期實行的是“商品高價、原料低價、資源無價”的價格體系,資源定價僅取決于開采、獲取成本,沒有充分考慮資源開采所造成的環境成本、資源回收利用等各類外部成本,因而我國資源產品的價格一直偏低,不符合當前循環經濟模式下經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要求。根據庇古理論,在資源定價時應當使外部成本內部化。對于工業用戶,應以其消耗的總社會成本(即外部成本內部化后的成本)進行差別定價。
(二)節能減排的迫切要求
2003年以來,我國經濟保持了較快增長,部分行業出現經濟發展過熱等問題,特別是高耗能產業發展過猛,超過了資源和環境的承載能力。資源、環境的巨大壓力迫切需要進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,這就要求對生產能力落后、集約程度低、污染較為嚴重的高耗能企業進行整頓、規范和治理。在這一進程中,價格杠桿是一個有效的手段,通過對不同類別的企業實行差別電價政策,既可以彰顯出國家的宏觀意圖和政策走向,也可以在微觀層面直接刺激企業的及時轉變和持續發展。
三、差別電價政策的影響分析
實行差別電價可有效降低電力消費強度。隨著差別電價政策不斷落實和完善,高能耗行業的產業布局得到合理引導,與此同時,高能耗行業核心生產技術也進一步升級,使能源利用效率得到提高,電力消費強度得以降低。
差別電價政策是我國貫徹能源戰略,建設資源節約型、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必然要求,要充分認識實施和完善差別電價政策的重要意義,促進建立節約能源、資源和降低能耗的長效機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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